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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狗咬伤人却玩起失踪 房山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03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洪雪)自家养的狗咬了人,法院判决赔钱,两个狗主人不但不给钱,还都和执行人员玩起了隐身术。今天(31日)上午,房山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执行了这两起案件。一名老赖在拆迁签字现场被抓,另一名老赖的车被法院扣押。

案件1

被狗咬伤 4年未拿到钱

上午9点40分,记者跟随房山法院执行局来到现场。

事件源于2014年10月22日,69岁的赵女士在回家途中,被一条突然蹿出的大狗咬伤,后经三次转诊,赵女士被诊断为左踝骨开放性骨折、左腓长伸肌腱损伤伴缺损。 

两个月后,赵女士出院,找上狗出现之地附近三家索赔,并诉至房山法院。

法院调查发现,赵女士当时未能及时报案,导致第一现场未能保留,警方未能及时涉入,但在事发后,张某某赶到现场将狗拉走,也带原告到医院治疗,且其承认狗是自己饲养的。

法院认定,张某某应对赵女士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赵女士22.6万多元。但在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却一直未履行义务,赵女士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对张某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但人却一直没找到。

拆迁签字现场  老赖露面了

“他在里边呢。”早已等在村委会门口的申请人赵女士的女儿告诉法官,原来该村正在拆迁,今天是村民签字的日子,久未露面的张某某也来了。“你是张某某吗?我是房山法院的法官。”看到法官,张某某有些惊讶,他说事发后他把狗打开,并带赵女士去看的病,“我知道这个案子,我已经付了医药费啊。”张某某显得非常理直气壮,“法院判决你负全责,还有赔偿,你赔了吗?”法官拿着判决书问,“这不是4年前的事吗?我没钱。”张某某梗着脖子回答,经过再三询问,张某某坚称没钱,于是张某某被带回法院,到了法院后,张某某依然坚称没钱赔,最终法院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天。

案件2

被狗追撞伤 狗主人跑了

“你们快来,他开车回村了。”接到电话,法官赶往韩村河镇某村。

2014年10月22日,26岁的杨先生骑自行车去车站,行经村口时,遇一狗追车,杨先生称,当时自己很紧张一下撞到村口的大门墩上,导致左肱骨远端骨折、面部皮裂伤,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事后他起诉狗主人张某索赔23万多元。

张某称,狗是流浪狗,因自家盖房时建筑队喂食而留下,不属自己所有,且杨先生作为大小伙子,被狗追不应恐慌,原告放着村口的宽道不走而选窄道,撞伤是其自行造成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杨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先知道被告拴养的狗在早上是没拴着的,且之前被追过几次,应预见会被狗追,并采取合理措施。综上,判决张某承担50%责任,赔偿各项费用共11万余元。

不还钱 老赖的车被扣押

11点50分,执行法官一行在张某家门口发现一“速腾”牌小轿车,车主正是张某,鉴于其不执行生效判决,法官决定将车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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