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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24

  7月21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重要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北京市教育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的通知》,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存在影响恶劣的行为,将面临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该基准已于2020年7月15日起施行,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市区级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对有关违法行为行使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活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北京市教育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的通知

京教策〔2020〕8号

各区教委,市教委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北京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京政法制发〔2015〕16号),为进一步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结合北京教育实际,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职权事项变化,我委对《北京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北京市教育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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