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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遍地开花 收入糊里糊涂

来源:未知 作者:太太 发布时间:2020-06-05
  最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利用小区的共有建筑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成本后归业主所有。
 
  广告遍地开花
 
  记者走访了我市10多个小区发现,每个小区的电梯都有广告,涉及汽车、医疗、房产等内容,让人眼花缭乱。
 
  这些广告怎么收费?大多数业主都表示不知情,有的业主在小区居住八九年了,虽然看到小区电梯有广告,但压根儿没想过是谁做的广告,收多少钱,钱又去了哪儿?更谈不上要求物业公司说明电梯广告收入的使用情况。“物业公司在出租广告位前从未征求过业主的意见,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也从未向业主公开过。”董女士说,“很多业主默认物业公司的操作,认为电梯间等公共区域跟自己无关,所以对设立广告位以及广告位收益无感。”
 
  收入糊里糊涂
 
  小区电梯广告根据包月时间、位置和数量,广告价格每块每月从80元到200元不等。以此推算的话,小区广告位收入是非常可观的。很多小区里的广告位都是由物业公司决定,以整年或按月出租的形式打包给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再用于商业运作。整个交易过程中,小区业主根本没有参与的机会。因此,电梯收益不仅在小区成了一笔说不清楚的“糊涂账”,也显得极为敏感。
 
  收益业主共有
 
  电梯、绿地等小区公共设施属于业主所有,相关的广告收益也理应属于业主。那么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以何种形式归业主共有?针对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问题,《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对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问题,之前的物权法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而《民法典》颁布后,有了明确法律依据,今后小区业主的维权会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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