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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 首次专门立法

来源:未知 作者:太太 发布时间:2020-05-16
  随地吐痰陋习由来已久,既不卫生,也不文明,看似小事,实属大事,人们对此深恶痛绝,却又屡禁不止。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不断深入,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危害,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5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6月1日起,在我省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将面临最高500元的处罚。这部法规也是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不分章节,共18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治理原则、部门职责,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自治组织、公民的义务,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法律责任等。
 
  其中明确:“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清除痰渍,并可以予以警告”,拒不清除的,可予以处罚,“在室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室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内随地吐痰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此法规在制度设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带有创制性。如,城管部门可以依法与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签订共建共治协议,共同治理本责任区内的随地吐痰行为;设立公益宣传监督岗位,聘用低收入家庭成员协助宣传监督;探索建立环卫工人、交通协管员参与随地吐痰监管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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